宿迁洋河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重点之节选
宿迁洋河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重点之节选大项目和外资项目特殊优惠
对单个固定资产投资额6亿元以上和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内资项目,以及单体固定资产投资额8000万美元以上和和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符合要求的,实行土地点供。企业符合贷款条件的,政府协调商业银行做好信贷服务工作。其他有关优惠政策可以在上述基础上实行“一事一议”。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比照内资企业顺延一年。
大型商贸市场
1、规费优惠
凡符合城市发展规划,新建、改造扩建的大型商业和专业市场,一次性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且自营超过30%的,对市权范围内的各项规费实行先缴后奖,在市场开业并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减半奖励给开发企业。
2、税收优惠
一次性新建、改造扩建3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业和专业市场开业后,以整体项目为单位,所产生的税收区级留成部分,前两年全额奖励,后三年减半奖励给开发企业用于市场招商。
旅游项目
1、土地优惠
投资兴建四星级(含四星级,下同)以上饭店、单个项目投资额达到1亿元以上,且符合规划选址和建设规模的大型旅游项目,用地实行“一事一议”。
2、规费优惠
投资兴建四星级以上饭店、新设立二类以上旅行社,以及大型旅游开发项目,市权范围内的规费实行先缴后奖,在其开业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全额奖励返还。
3、税收优惠
投资兴建四星级以上饭店、新设立二类以上旅行社,以及其他新开办的大型旅游企业,税收区级留成部分,实行先征后奖,前两年全额奖励,后三年减半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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