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_56789 发表于 2011-9-17 18:44:50

举报色情网站与官员财产申报

举报色情网站与官员财产申报
《2009,你的问题与我的回答》之五


你的问题:杨先生,很想知道你是如何选择评价公共事件的,我多次给你信箱写信,请你就某件事写篇评论,你都沉默不语。可有时你却非常活跃,文章像机关枪子弹一样“啪啪”横扫一片,而且都语出惊人。山西黑窑童奴时你出离愤怒,宣称中国再也不需要小说了;地震把房子震倒了,压死了孩子,你都可以亲自去几趟成都;毒奶粉刚刚曝光时,你简直要把中国的奶粉业置于死地而后快;邓玉娇杀了一个小官员,你马上披上辩护士的长袍,为她激情辩护;政府要过滤互联网不良信息,你竟然打破了不接受外媒采访的惯例(据你自己说的),上串下跳,忙得不亦乐乎……现在我想请你评价一下政府下决心扫黄打非这件事。你知道,已经取得了巨大成绩,仅仅一个多月扫黄打非办公室就接到27.5万件公众举报,湖北老家荆州公安局刚刚破获的一个惊人的案子(“071”特大网上传播淫秽色情案),那个网站获利巨大,在过去一年就有7.4亿次阅读,不打怎么得了?请问杨先生,作为你忠实的读者,什么时候能够听到你对这件事发表一点评论?难道政府扫黄打非做得不是大快人心吗?你关心毒奶粉的受害孩子和被官员欺负的女子,难道你就不能关心一下被这些色情网站坑害的老百姓? 我的回答:你好,谢谢来信。我写博客的标准很简单,第一得有时间,第二得有兴趣,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那就是不管写什么东西,我的每一篇文章里必须至少有一个观点是我从来没有在任何地方见到过的,或者有一两句话是我自鸣得意的。由于我写博客不收任何人或单位的钱财,也不接受约稿,基本上快达到“我手写我心的境界”了(谢谢鄢烈山老师送的这句话,耶——^_^),所以,没时间就不写,有兴趣时谁也拦不住,第一第二条并不难做到。 可是这第三条规定就有些困难,当然最困难或者最让我感到难堪的是我以为自己的某个提法独一无二,或者某句话前所未有了,可后来才发现人家早就写过了、说过了,只是我孤陋寡闻而已。可再想一想,这也怪不得我,我只要做到在写的时候确实自以为“独一无二”就行了。如果没有这种感觉,我是不会写的。例如有人在拆迁中自焚了,很多读者写信让我写博客抨击一番,我想来想去,除了愤怒就没有找到啥新的感觉,所以就不写了。再说,那么多人写过,我一个写博客的,总不能出啥事就奋笔疾书吧?还真把我当成外交部发言人或者“意见领袖”了啊?^_^ 至于你说的扫黄打非我也注意到了,觉得没啥新意思,也就没有想写,当然不是因为这事是政府主导的,我就故意回避了。政府如果能够多做有益于老百姓的事,我不但举起自己的双手赞成,甚至会像乌龟王八一样躺在那里四脚朝天地热烈支持。所以,在扫了一眼你给我的来自人民网和中国网的两篇新闻后,我第一感觉是公安同志效率真高,民众举报的热情更高,我不肯定两句就显得觉悟低了……
可是,当我扫第二眼的时候,我的两条浓眉皱了起来……看第三遍的时候,我花容失色(^_^)……,再最后扫了一眼后,说实话,即便你用刀子架我脖子上,不许我写博文评论,我也一定要说两句了。看到这里,你一定以为,杨恒均肯定是想到什么我自认为是“独一无二”的观点了吧? 这次我不是想起了’独一无二”的观点,而是我想起了我的处境。当今中国大概很少有我这种写博客的,一年中有六个月生活在中国,另外六个月自由自在游荡于澳洲和欧美等国之间。这种境况是我儿时树下的理想,现在已经实现了,自己反而早麻木了,然而,你今天给我看的扫黄新闻,却让我感受到我这种处境的“独一无二”。 第一,你让我评价政府决心扫黄,公安出击捣毁色情网站,抓捕罪犯,可你知道吗,我此时此刻生活的西方国家和世界上稍微发达一点的国家里(人均GDP排名在中国之前的国家中高达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国家),色情网站根本不是违法的,上色情网站就更不是犯法的,开办色情网站而盈利是西方年轻人创业的一个途径,你看你看,由于法律不同,你希望我很愤怒地来抨击的犯罪,在我生活的地方,只不过是一项轻松的娱乐(有点下流而已),或者是一种生意。我不能用两套标准来评价同一种事情,我不能搞双重标准,你说呢?
如果我说中国打击黄色网站是对的,那么,我就应该马上把孩子从到处都是黄色网站的西方送回到中国,不能再继续生活在“不对”的西方世界;而如果我说西方的做法是对的,那么,我就触犯了你那边的法律,嘿嘿,我傻吗我?我马上就要回来过春节了,我才不上你的当呢^_^…… 第二,你可能要追问,那么,杨先生,毒奶粉为啥让你气愤,拆迁为啥……你别说了,我明白你想说什么,可你也必须明白我的意思,毒奶粉这种事在任何国家几乎都是重罪,都会让我们怒发冲冠,那残害的可都是呀呀学语的孩子啊。那么,西方国家的互联网上是否也有违法犯罪的色情事件发生?当然有,而且还不少。我过去一年在澳洲就看到有两起警方大规模秘密出击,卧底,搜查电脑,抓捕嫌疑犯——色情网站经营者和使用者。怎么回事?
因为色情网站在大多数国家是合法的,但却有严格的分级管理,然而,偏偏有些不法之徒就喜欢介绍未成年的男女孩子供一些禽兽玩弄。在所有允许色情的存在的国家,几乎都规定任何涉及未成年人的“色情”就是犯罪。滑稽的是,那些没有实行分级管理,一概不允许色情存在的国家,反而往往是儿童色情犯罪者的天堂。
第三,我想说一下西方为啥允许成年人色情,却把牵涉未成年人的性交易当成重罪。我想先告诉大家西方对色情业管理的历史,如果大家去查一下看,大多数西方国家以前并不像现在这样“放任自流”,也就是,在历史上某个时候,任何类型的色青(杂志电影等)也曾经是被严令禁止的。 但后来随着公民意识的觉醒,公民们发现一个问题:规定一个行业和行为有罪,那么必须有受害者。可色情业的受害者是谁呢?例如,我弄一个成人电影,你老比我年纪还大,你可以来看,可以不来看,如果你来看了,会不会就成了受害者?上面你提到的那篇新闻报道里,虽然写了一年吸引了7.4个亿的点击,公安的同志大惑不解,发誓要“斩草除根”,但为啥呢?到这个网站来了7.4亿次的中国人就是受害者?再说说那短短一个多月竟然有27.5万件举报的事,请问,举报人认为他们看到的不良信息对社会、国家或者某个个人造成了伤害吗? 作为一个成年人,你看这种录像看得不知节制,结果弄的肾虚了,就如被毒奶粉伤害的那些得了肾结石的孩子们一样,请问,你应该和那些孩子们父母控告奶粉厂家一样去控告色情网站吗?
大家别误会,我不是为中国的色情网站辩护,我只是在说西方各国对色情立法变迁的历史过程和缘由。而且,我们应该注意到,这种变迁并不是西方人放任自流和堕落的开始,反而是相反的。就在世界上大多国家从禁黄到放开来的过程中,反而加强了对未成年孩子的保护。而历史资料显示,恰恰在西方各国都在禁止色情的那段历史时期,受色情毒害最深的竟然也是孩子们。后来放开色情业了,孩子们反而被更严厉的保护起来。
最后,我想说一下游走于两个世界之间的感受,有时几乎能够触摸到冰与火的异样。对于我来说,最先要搞清楚的就是各国法律的异同,避免以身试法了还糊里糊涂。正因为如此,我对很多国家的法律还是比较熟悉的,我也注意到一个现象,随着全球化、市场化和民主化把地球变成了一个大大的村庄,各国的法律也越来越趋同。我举个列子,要求官员申报财产这件事在一百年前的大多数西方国家也都没有形成法律和规章,即便半个世纪前,逐渐制定了相关法律规定,可并没有被严格执行。时至今日,情形已经大不相同了,地球上凡是稍微文明与和谐一点的国家,几乎都有法律和规定要求国家公务人员公布财产和收入。你不公布的话,轻则走人,重则被调查和起诉。
与把管理国家的公务人员监督起来相反的是,掌握了主动权的民众更趋解放,其中就包括性的解放。那种统治者为了人民好(为了人民肾不虚?)把色情定为禁止的时代也逐渐过去了……
当然,各位,我一点都没有想对中国的法律说三道四的意思,我不但是一位遵纪守法的人,而且是提倡法治的。我只是想借这个机会告诉大家,法律也会与时俱进的,例如,就在我十岁左右那段时光,我所在的公社公安动不动就把搞一夜情的男女戴上高帽子游街,竭尽侮辱之后,把他们关几天。单单在我的记忆中,就有不止五位女子受不了凌辱而自杀。现在想起来,我真不知道是她们生错了时代,还是我们生错了地方,又或者,我们的法律出了问题?总之,我心里很不舒服。
在我自己感觉不舒服的时候,我想说一句让一些人听上去也不那么舒服的话,关于适度开放成年人可以接触的情色,以及色情分类这件事,中国是迟早要做的;关于官员公布财产也是一定要做的,民众举报色情网站很踊跃,举报官员贪污腐败更踊跃,可在这两件事上,我们好像和绝大部分地球上的国家是背道而驰的。什么原因呢?
原因有很多,但本质上都离不开这样一种思路:中国的成年“人民”目前教育水平比较低,基本上还对自己的身体和思想无法自理,政府爱民如子,于是像对孩子一样把人民都好好保护起来了,免得他们受到色情侵蚀,甚至看录像带看到精尽人亡,弄得7.4亿人民都黄皮瓜瘦,整体国民变成了“东亚病夫”…… 与此同时,我们的民众虽然素质低,但我们的官员则是世界上人口素质最高的,他们不用素质低的民众监督,他们自己会“自律”,自己制定规章制度而避免腐败,所以,中国不用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制…… 杨恒均
2010/1/8 《2009,你的问题与我的回答》之五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举报色情网站与官员财产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