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人不要太贪 发表于 2012-2-19 22:10:39

酒后驾车闯慢行道遇阻,打伤骑车学生后当街跳舞!

2011年12月11日,星期天,晚10点左右,在南通市区,任港路口红绿灯处(与铁星桥接壤)发生一起地痞流氓行凶事件。当时一位未成年人骑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等红灯,此时一辆号牌为苏J8Y850的小汽车驶进该车道,要求这个孩子闯红灯,以便为其腾出地方开出。 孩子没有同意,车上驾驶员便下车,满口粗言秽语辱骂,此时多名周围市民闻到此人酒气熏天,明显是严重醉酒驾驶。这名孩子感到很害怕,此时正好红灯转为绿灯,孩子欲骑车离开,此暴徒竟然追到红绿灯路口中间将孩子拖下车打晕在地。此时路口中间车来车往,孩子境况相当危险,幸好有热心市民上前将孩子搬到路边。 而此时,歹徒早已自己跑到路边,冲着路上口出狂言:“你们别费事了,人已经被我打死了,不就是个臭老百姓嘛,老子黑白两道通吃,一条人命5千元就能搞定,还不够我一顿酒钱。你们这些臭老百姓倒是臭味相投,喜欢互相帮助。”他梳着中指说:“你们知道自己是什么东西嘛?你们就是这个!”接着他一边拍着自己胸脯,一边朝自己竖大拇指,高喊:“大家快来看啊,老子打死人了,你们看好不好玩啊!要不要我再打死几个给你们看看!” 歹徒欲驾车离去,但幸得多位热心市民挺身而出,拦住车辆,该歹徒徒一边骂骂咧咧,一边哼着歌曲“潇洒走一回”离开现场,嚣张之极。 市民报警后,恰逢任港路上驶来三名骑电瓶车(车上有警灯闪烁)的联防队员,但不知何故这三人竟没有留在现场,且嬉皮笑脸的在说:“有人被打了。”一副无所谓的样子。 后一辆警用轿车到来,警察下车后问明情况,表示孩子被打的地方在两个警务辖区中间,现在打人的人跑了,需要先扣下此人留下的车,不过该车停着的位置是属于另一个辖区,表示要通知该辖区警察才能处理,不够他表示,自己会留在现场,等该辖区警察来了,自己再走。现场警员用通讯工具通知了该辖区警员,大家等待中。 没过一会儿,来了几辆车,车上的人一副打手模样,因受伤的孩子已经苏醒,这些人便围着现场不停叫嚣:“怎么你还没死?想活命的就闪开!”不过现场市民很团结,大家把受伤的孩子围在中间。孩子很害怕哭诉:“说自己遵守交通法规,难道有错嘛?打人者开汽车走非机动车道,还要求别人闯红灯,还打人,怎么就这么嚣张。以后自己在路上骑车,该怎么做?” 这些人下车后,包围市民,想夺车,但碍于市民的齐心,及有现场警察在,未能得逞。在场警察感叹,喜好警方已在现场,要不然不但车要被夺走,还会有更多的人受伤。 辖区警察到了现场后,表示让家属先带孩子去医院看,承诺一定把车拖走处理。家长看到孩子的伤情很气愤,对周围的群众说:“自己一直教育孩子在路上骑车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也知道现在社会上什么人都有,让孩子离那些车远点,但没想到孩子在非机动车道等红灯,也要被别人殴打。”他问大家:“我们惹不起,难道都躲不起嘛?” 围着的歹徒,对受害者及家属及市民高喊:“你们看着,这件事没几天,我们就能搞定,把你们这帮低贱的人当屁一样就放掉了!” 其中一些兴奋的暴徒,竟然当街跳起了街舞,在场群众无不感到惊愕与气愤。 我的几点疑问:1.这些人到底是什么背景,敢这么嚣张?2.当时经过事发地点的联防队员,为何不留下保护现场,要不是其它辖区的警员到达,这些歹徒是不是又要打伤很多无辜群众,并且抢了车扬长而去。3.对于这么恶劣的事,是不是不能仅仅陪点医药费就算完了,孩子的伤即使达不到将打人者判刑的标准,但是此事的起因是驾车者在非机动车道,要求非机动车车主,闯红灯让道,随即打人,性质相当恶劣,是不是可以按照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来处理,是不是最起码给判6个月拘禁,要知道醉驾都得判6个月,这事可比单纯的醉驾恶劣多了。 4.如果让这些歹徒逍遥法外,或是付出的代价极小,是不是等于激励这些继续行凶,以后我们本人,我们的孩子及亲朋好友,在街上因为遵守交通法规都会有随时被人暴打的危险?

ha521ha 发表于 2012-2-20 09:35:34

我还以为在洋河呢

秋风 发表于 2012-2-20 12:14:15

垃圾人,喝酒驾车就得严惩

zhujianyu 发表于 2012-2-20 18:34:45

多久的事情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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