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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请注意:11月1日起 这些行为就是犯罪了!

2015-10-31 23:02|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76| 评论: 0|来自: 洋河论坛

摘要: 11月1号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这部新修订的法律比以往增加了很多新规定,造谣、医闹、替考都将成为刑事犯罪。  一、在微信微博发假信息最高处7年有期徒刑。  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一些虚假信息屡见 ...

    11月1号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这部新修订的法律比以往增加了很多新规定,造谣、医闹、替考都将成为刑事犯罪。

  一、在微信微博发假信息最高处7年有期徒刑。

  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一些虚假信息屡见不鲜。《刑法修正案(九)》在现行刑法第291条中增加了一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国家考试中替考作弊最高处7年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试图通过医闹获利者最高处7年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四、虐待老病残幼最高处3年有期徒刑

  “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种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这就是说,新法正式实施后,不单是幼儿,如果监护人对老年人、残疾人进行虐待、施暴都将被依法严惩。

  五、校车超速、超载将面临拘役和罚款

  在公路上超速、超载,本就不被允许。如果作为校车司机,更要注意安全。《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了一款规定: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将处拘役,并处罚金。

  此外,《刑法修正案(九)》还规定:在法庭上打骂法官,撒泼耍赖打警察、私藏恐怖主义图书都将最高处3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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