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岂能让居民暗无天日—— 再度维权诉求
赤峰市政府田秘书长
我们是始建于2006年的赤峰市新城区德润公馆7、8号楼的全体居民(102户)。此前接到信访办回复给我居民的关于富兴嘉诚高层建筑对我德润公馆7、8号楼的影响的决定,我居民对此处理决定不能接受。 其一,对于复工通知 8月17日交流会议上规划局承诺自8月17日起对富兴嘉诚小区1、2、3、4号楼做出停工处理,直至处理结果令德润居民满意并取得德润居民认可同意后再复工。可是8月26日建筑商复工,规划局未取得我居民的同意,请对此给予合理的解释。
其二:关于采光测距 8月17日交流会议上规划局承诺委托中国城市规划设计院到赤峰市实地对8号楼进行采光间距分析测算,依据结果对富兴嘉诚小区进行降层处理。我居民提出派代表参与采光间距分析测算并监督,规划局同意,并表示届时通知我代表参加,直至目前我代表未接到任何通知,却直接被告知结果,请问这是怎么回事?这个结果是谁分析的?依据何在?能让人信服吗?我居民对此结果完全不能接受。 其三:涉及国家标准 规划局承诺如不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将对富兴嘉城建设的住宅楼层降至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请问这个标准是什么?整个新区规划一律是采用这个规范标准吗?
其四: 关乎设计条件 富兴嘉城规划设计的具体条件有哪些?依据什么进行建设?有无地方性法规?绝不能是笼统的国家规范标准,请明确说明并出示相关文件及材料(政务公开,公民知情)。
其五,我居民人身安全保证问题
8月29日开发商已经对我2名居民进行殴打,请给我们一个公道的说法。
最后,诉求要求:
规划局承诺将对富兴嘉城建设的住宅楼层降至符合国家规范标准,我居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的条款,严正要求:
一、规划局必须责令富兴嘉城1-5号楼立即停工。
二、规划局必须重新修改规划方案,直至规划到富兴嘉诚建成后不得使我德润公馆7、8号楼原有日照标准降低的程度。最起码我们也应该得到与新区其他小区居民同样温暖的阳光吧!
德润公馆7、8号楼全体居民 2010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