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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三村官嫌工资少侵吞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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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1 22:05: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曾任铜山区柳泉镇高皇村村支书的张某、村主办会计周某和治保主任郑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31万余元。昨日,铜山法院对该案判决。
2006年至2013年间,张、周、郑在担任铜山区某村村干部时,因嫌工资少,于是三人商议想利用公职赚点钱。他们申请协助政府从事农村低保金、五保金、土地征收补偿金、粮食补贴的统计、核实、发放工作,然后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总计31万余元。
在此期间,他们将5万余元低保金非法截留,而且故意不将五保户死亡信息上报,骗取民政部门发放的五保供养金。另外,三人还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属办理低保,骗取金额近5万元;虚报粮食种植面积,套取、侵吞国家粮食种植补贴款共计6万元;虚报土地承包人,侵吞征地款10万余元。2005年至2007年间,张某曾担任该村计生专干,在收取数位村民的贿赂后,擅自允许他们违法超生。
根据群众的举报,检察机关迅速展开立案侦查,三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铜山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被告人周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郑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4万元。
延伸阅读
村官职务犯罪近年频发
记者从铜山法院了解到,村官职务犯罪案件近年来频发。2013年度,仅铜山法院审结涉及村官职务犯罪案件4件9人,涉及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多项罪名,
根据案情,村官职务犯罪也形成了一些特点:
1、犯罪主体职务、年龄集中。9名被告人中8人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主办会计、治保主任或村支两委委员,另外1人为农村经济服务中心会计,年龄均在40岁以上。
2、犯罪手段简单。一是虚报假名、虚报家属名或直接冒名领取各种补偿款及下拨费用,或虚报种粮面积,骗取、侵吞国家种粮补贴;二是截留挪用私分农民低保金、五保供养金;三是收取村民好处费或提前收取超生社会抚养费,擅自允许村民违法超生。
3、作案形式呈合伙型。其中两起案件被告人分别为4人和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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