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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购买洋河蓝色经典系列酒,千万要注意辨别真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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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6 23:58: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天南京市检察院向社会公布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典型案例中,与假“洋河蓝色经典系列”酒有关的就有两起,市民在购买或者饮用“洋河蓝色经典系列”酒时,千万要注意辨别真假。
  假冒“洋河蓝色经典系列”高档品牌白酒案

  南京溧水县检察院侦监科在提前介入任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洋河蓝色经典系列”高档品牌白酒一案中,发现任某所销售部分白酒是从孟某某处购得,且数额较大,经研究,该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孟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经审查查明:2009年12月至2011年2月,犯罪嫌疑人孟某某在溧水县向任某、石湫镇的好又多超市、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溧水县支行、东屏镇的苏果超市、东屏镇的群力天一会所、金马公司、永跃烟酒、世纪华联超市、春花商店、乡村饭店等单位和个人销售假冒“洋河蓝色经典系列”白酒,销售金额351198元,另有库存价值24280元的假冒白酒未销售。
  雇佣调酒师调制海之蓝、天之蓝、梦之蓝假酒案

  今年4月26日,六合区检察院对一名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现初步查明,2010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戴安林在未取得江苏省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授权、许可的情况下,雇佣调酒师张某调制了大量假酒,并用回收来的江苏省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的海之蓝、天之蓝、梦之蓝酒瓶进行包装后在南京地区销售。2011年3月,公安机关查获和追回犯罪嫌疑人戴安林运往南京销售的757瓶假酒,后经侦查又在常州查获未销售的假酒1632瓶。

  案发后,六合区检察院就本案中有关侵权依据、侵权形式、侵权数量、定罪标准、证据转换等疑难问题进行引导取证,对涉案证据要求进行详细说明,因发现犯罪嫌疑人戴安林有翻供的苗头,承办人又提出对戴安林进行全程录音录像,进一步固定其口供,同时固定相关物证,确保了案件依法准确定罪定性。(记者 冒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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