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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河股份副总违规卖股辞职 私募质疑处罚太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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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 16: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度顶着“两市第一高价股”光环的洋河股份,近期却陷入到了高管违规减持与“逃离”的尴尬之中。昨天(30日)发布的两个公告显示,该公司董事兼副总裁李风云因为违规短线交易自己公司股票,被没收138.492万元获利款,同时他也闪电宣布辞职。  洋河股份工作人员对他违规卖股的目的与行为解释为“改善生活”与“误操作”,但有私募人士并不认同这个解释,并质疑其受到的惩罚过轻。

  高管违规卖股

  昨天洋河股份同时发布了两份公告。其一是董事兼副总裁李风云违规短线交易自己公司股票,其二则是李风云的辞职公告。
  李风云最早买入洋河股份股票是2月17日,以217.8元/股的价格买入25.25万股,购入总成本将近5500万元。

  洋河股份2010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1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经过2011年5月13日分红派现之后,李风云的持股达到50.5万股,所得现金红利也有25.25万元。

  中小盘股经过前期的超跌之后,在近日的反弹中颇为强势,6月28日,也就是李风云减持90万股的当天,洋河股份上涨了5.26%,当天收于124.5元/股,李风云的卖出平均价格是124.288元/股,获利138.49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的规定,李风云2011年6月28日卖出本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应上缴洋河股份,计入公司当期营业外收入。

  私募质疑处罚太轻

  记者致电洋河股份投资者关系部,其相关工作人员对李风云的行为解释为要改善生活,加上对法律法规不是很了解造成的误操作。

  根据洋河股份公开资料显示,李风云的年薪为61.24万元。据一位长期关注酒类公司的私募称,他们这种高管,一年收入七七八八加起来,肯定超过100万,他们公司给出的解释理由太牵强了,管理层缺少基本的坦诚,这样的公司不值得投资者信任。

  卖出9万股之后,李风云尚持有41.5万股,对于其是否有卖出剩余股份的意向,前述工作人员称,李风云的持股有半年的限售期,相信他经过这个教训之后不会再卖了。但是除了道德约束,其实在系统操作上李风云还是有卖出的可能,因为并没有全部锁定。

  据前述工作人员称,在李持有50.5万股中,有75%是被系统锁定的,但有25%是系统没有锁定的,合计是12.625万股,除去之前卖出的9万股,还有3.625万股可以卖。也就是说,虽然规定不能卖,但是由于系统没锁定“误操作”是很容易的。

 既然是规定不能卖,为何不全部锁定。前述私募提出质疑,“如果不是有足够的行为证明了诚信度,我向来都是用最低标准去揣测上市公司高管的道德水平。”其进一步表示:“这种违规行为才没收获利100多万元,根本不会伤筋动骨,监管部门应该给予数倍的罚款才对。”
  对于洋河股份的投资价值,一长期关注酒类股的私募坦承,洋河股份已经被严重高估,根本不值1000多亿的市值。比照同类公司茅台来说,稀缺性根本无法与茅台相比,喝洋河对身份象征也无法与茅台相比。另外从白酒消费市场的饱和度来看,已经趋于饱和,而且人均GDP超过5000美元之后,劣酒的消费会明显下降。目前我国人均G DP是3000美元,也就是过两年之后,中低端酒的空间越来越小。而且从去年开始洋河股份的景气度已经是相对高位了。后市成长空间不大。

  “雷区”时间窗将至

  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近期,重要股东在二级市场以及大宗交易平台非常活跃,尤其是中小板创业板一些高管都在抢中报时间窗,从交易数据来看,增持的虽然不多,但套现的冲动仍然很强烈。

  市场人士预计,由于时间“雷区”将至,接下来估计还有一批高管或者股东会触动政策的红线。其建议,既然交易系统可以锁定限售股的75%,那么再锁定剩下的25%也不难,这样也可以帮助上市公司高管减少“误操作”,少犯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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