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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业,大家能联想起来的东西真是太多了,或许每个年轻人都曾梦想过自己创业的场景,但真正能走上创业之路的人似乎并不多,也因此大部分人对创业这个词很是有些好奇的。“创业”这个词经过不断演化和包装,终于在现代这个经济社会成为一个听起来能让年轻人热血沸腾的词语。它是那么的有感召力,那么的让人充满憧憬和向往,就好像每个创业的故事后面都拥有一个美丽的传奇。
然而,这样一个词语来到中国,它必然也会体现出一些“中国特色”,所以就如标题所示我在这里称为“中国式创业”。“中国式创业”跟其他的创业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只是内涵稍微有一点点变化罢了。国外的创业多数为主动创业,而中国之创业很大一部分皆为被动式创业。让我们看看新中国成立以来到底是哪些人在创业吧?
第一个阶段:新中国成立后到改革开放之初——创业黑暗时期
新中国建国之后,推行了计划经济体制,通过一系列国有化措施,实现了生产资料的公有化,使原外国资本、官僚资本、民族资本收归国有。要知道社会主义国有化是无产阶级掌握国民经济命脉,巩固政权,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基础。这个时期无疑是创业史的黑暗时期,在这个年代里埋没了我国大量的创业型人才。(他们中很多人在经历三年自然灾害,文革和上山下乡)当然这之中也有另类的,居然敢在这一非常时期出来搞创业,在1960年代的创业叫“投机倒把”,投机倒把者是要被绳之以法;在1970年代创业之人又叫“二道贩子”,也是见不得人的勾当;到1980年,创业者就有“倒爷”这一毁誉参半的称号了。
(百度资料:“投机倒把”一词产生于计划经济色彩浓重的七八十年代。改革开放初期的中国,计划内部分实行国家统配价,同时企业超计划自销产品并按市场价格出售,形成了特殊的“价格双轨制”。当时,市场价格往往比国家统配价高一两倍。当时,有背景的倒爷们凭借手中权力,通过计划或走后门,搞到平价的紧俏产品,通过层层转手加码,最后以较高价格在市场上出售。在这一历史背景下,1979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刑法》笼统地规定了投机倒把罪。1981年,为了禁止乡镇社队企业的“无序”生长,避免同国企争夺原料,国务院两次发出紧急文件严厉打击投机倒把。同年,韩庆生等4名国企工程师到乡镇企业“炒更”,设计了两套生产污水净化器,韩庆生却因“技术投机倒把罪”被判入狱。1982年,温州柳市镇的8名个体户因投机倒把被通缉,这就是著名的“八大王事件”,也是当时全国打击投机倒把的一个缩影。这一年,有3万人因投机倒把被判刑。1997年《刑法》取消“投机倒把罪”,2009年8月2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再次审议的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草案,删去法律中“投机倒把”“投机倒把罪”的规定,并作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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