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妥善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遗留问题,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参照江苏省《关于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实施办法》规定,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要求,洋河新城未参加养老保障的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都可申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为了更大范围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遗留问题,按照市人社局的工作安排,政策执行上比前期有新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三点:一是参保企业放宽至原镇办集体企业,包括原洋河镇印刷厂、造纸厂、第一酿酒厂、第二建筑公司等14家集体企业;二是有正式编制的,因种种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放宽为1996年1月1日之前的人员,包括非在编人员(比如1996年前被辞退的民办教师);三是补缴人员户籍要求有所放松,只要有派出所出具的2003年之前是城镇户籍的证明即可。
为了把此项工作做细、做实,社会事业局劳动保障科负责人董加春召开专题会议要求:一是所涉及到的村居(社区)必须宣传到每一位相关人员;二是上交材料必须齐备;三是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工作人员一定要细心、细致,切不可疏忽大意,把此次工作办成实实在在的惠民工程。 (夏广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