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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河新城为孤儿发放养育金 最低标准每月686.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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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1 21:43: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完善新城孤儿保障体系,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孤儿保障制度,更好地维护孤儿合法权益,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宿政办发〔2011〕83号)精神,社会事业局社区工作科用三个明确全力做好相关工作。

       一是明确标准。确立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686.40元。二是明确范围。凡洋河新城户籍,未满18周岁,失去父母和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均纳入孤儿保障范围,包括儿童福利机构(含收养孤儿的其他社会福利机构)内集中养育的孤儿和弃婴、社会散居孤儿、暂时查找不到家庭的流浪未成年人和暂时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因父母服刑或其他原因暂时失去生活依靠的未成年人、受艾滋病影响的未成年人等。三是开户发放。新城现有孤儿58人,全年共需养育金477734.40元。根据市民政局、财经局(宿民发〔2011〕125号、宿财发〔2011〕78号)规定,洋河新城现已收到上级下拨孤儿养育金246300元,扣除部分孤儿2011年度已发放低保或五保补助金66744.60元,新城财政需配套养育金164689.80元。社会事业局社区工作科在洋河农业银行已经为所有发放养育金的孤儿开户,孤儿养育金将于本周内全部发放到位。

(王巧凤 白兆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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