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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宿迁旅游商品设计大赛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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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0 11: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主办单位
宿迁市旅游局、宿迁市供销合作总社

二、比赛内容

比赛分旅游商品实物类和旅游商品设计方案类评选。旅游商品包括:
1.旅游纪念品,即具有纪念意义和本土特色的旅游商品;
2.工艺美术品,包括日常工艺品、陈设工艺品;
3.民间艺术品,即依托当地习俗,由民间艺人开发的旅游商品;
4.文化艺术品,包括文物复制品、金石字画、印刷音像作品等;
5.土特产品,即具有地方特色的农副产品;
6.旅游装备品及其他相关产品。

参赛者就同一旅游商品已经提供旅游商品实物的,不得参加旅游商品设计方案类评选。


四、比赛要求
1.参赛作品必须能反映我市旅游资源特点或彰显我市人文、历史、民俗等地方特色。
2.参赛作品要精致小巧、方便、便于携带、价格适中,能够规模化生产。
3.参赛作品要注重创新性、实用性和观赏性,具有一定的收藏、使用和馈赠价值。
4.参赛作品要工艺精良,用材合理(尽量使用宿迁本地材料),加工质量高。
5.参赛作品要符合相关产品的国内外技术质量标准和安全标准。
6.参赛作品必须是参赛者原创作品,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参赛人员弄虚作假、侵害他人权利的,取消参赛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提交旅游商品设计方案类作品除具备上述六项要求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每件作品仅限2张版面,一张为作品的主要效果图,以表达设计的整体效果。另一张为作品的六视图,交代清楚作品的基本结构和尺寸、材质、功能等细节,并附简明扼要的设计说明;
(2)作品为jpg格式,大小为A3(297*420mm),分辨率为300dpi,每张不超过5M,能够保证喷绘和印刷的要求;
(3)效果图表现:手法不限,手绘、计算机等任何方式能清楚表现设计者的创意点和设计思路均可;
(4)提交的设计作品版面内容需包括:整体效果图、局部效果图、设计说明、作品名称;
(5)提交的设计作品版面内容中不得出现作者姓名及任何标记,否则视为无效作品。


五、参赛办法
社会各界均可以个人或集体名义参加本次大赛。参赛类别和作品数量不限。参赛作品可以是单件商品,也可以是成套系列商品。提供成套商品实物或设计方案的,视为一件参赛作品。
所有参赛单位和个人需在5月10日前,填写参赛报名表,连同旅游商品实物或设计方案上报到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各县(区)旅游局、供销社可统一上报)。联系人:苏浩,联系电话:84338610,传真:84338599,邮箱:suqiantour@163.com 。参赛单位和个人要了解宿迁市基本情况可登陆宿迁旅游网(网址://www.suqiantour.com)查询。

六、奖项设置
1.大赛分旅游商品实物类和旅游商品设计方案类,各设金、银、铜三个奖项。每一类设金奖2名,银奖5名,铜奖16名。获奖的旅游商品以“宿迁市旅游商品设计大赛组委会”名义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金奖作品奖现金5000元,银奖作品奖现金3000元,铜奖作品奖现金1000元。
2.大赛设优秀组织奖若干名,颁发奖金2000元、奖匾1块。
3.对可产业化的旅游商品设计方案类获奖作品,提供省、市相关配套扶持政策,支持产品落地生产和品牌发展,对符合条件的设计成果申请专利;对实现产业化的旅游商品实物类作品,可在产品推广和销售中按规范使用大赛获奖标志,并给予省、市相关配套政策扶持。
4.获奖旅游商品的生产企业将成为宿迁市旅游商品优先采购单位,主办方将通过各类展会和各级媒体进行免费宣传。

七、评选方式

大赛组委会邀请专家、学者、权威人士组成评委会,并在市内有关媒体设立“宿迁旅游商品设计大赛作品展示”专栏接受公众投票,综合评委打分(占70%)和公众投票得分(占30%)进行评比。
八、注意事项



1.被评审确定为“旅游商品设计大赛”的获奖作品,除作品署名权归创作者所有外,其他知识产权归宿迁市旅游局所有。宿迁市旅游局有对其设计不完善之处进行修改的权利。宿迁市旅游局有权决定入围作品的使用场合、使用方式、使用时间,如果入围作品可申请专利,宿迁市旅游局有权决定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时间等,届时,除获奖奖金外,不再支付创作者任何费用。
2.获奖单位和个人所得税自理。
3.各单位和个人报名参赛的,视为其完全同意方案(或通告、通知等)的内容。
4.所有参赛作品在评比结果揭晓后20日内通知参赛者自行取回。

宿迁市旅游局、宿迁市供销合作总社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宿迁市旅游商品设计大赛参赛报名表

单位或姓名


参赛类别


商品名称


联系人


商品材质


电 话


参考价格


传 真


规格(mm)


是否已批量
生产


旅游商品简介



备注:参赛类别指旅游商品实物类或旅游商品设计方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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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0 13:59:47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啥实际意义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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