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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取豪夺,7寻老太问天天不应问地地不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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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 21:40: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当事人段宝玲,河南长葛老城人,因长葛市政府工作人员邢新建、李建立企图霸占我一家人用大半辈子心血才建的砖窑厂,又告状无门,才不得已提出申诉,请上级领导重视此案件。主要内容如下:
2007年7月我和丈夫卢安仁(其已经因此窑厂被气致死)响应政府号召,推掉了我家之前一直做的黏土砖窑,申请建一座新环保型砖窑,预命名为 “长葛丰瑞建材厂”。
       在申请过程中,因为我们年岁已高,再加对审请批准立项的复杂过程不了解,通过人介绍与长葛市办公室副主任邢新建相熟,他帮我们搞批准立项的批文,我们需出钱(从2007年底接触到邢主任到2008年邢主任分批次向我索要“活动费”二十余万元。)
       由于我们对筹建新型建材厂的预计不足(原计算三百余万元就能建成,实际花费已经远远超过预计),到2008年底资金链出现断裂,投入跟不上,此时经人介绍认识了长葛市节水办主任李建立,卢安仁先以房产做抵押从李建立处借款20万元,后来远远不够,经过一段时间的接触、了解李建立发现这个项目不错,不怕卢安仁还不上钱,就又陆陆续续给卢安仁放贷一百来万元。
       到2009年3月建材厂初具规模,基本建成,此时邢新建要求以其妻桑秀平的名义入干股,五五分成,因为他的职务关系,审报批文也经他协助,前期已经花去不少钱,考虑再三也不敢不同意,一旦邢新建反目我所有的投入及心血将白费,就签了一份五五分成的合伙协议。
       到2009年4月李建立经过半年多的接触了解后,发现该项目回报利润相当可观,就也要求入伙,因之前与邢新建已签过五五分成的协议,且邢主任对李建立很反感,认为此人人品差,所以明确表态“欠此人钱还他钱,如果他要合伙,我退出”,而这一切李建立并不知情。
      2009年5月一切就绪后开始试生产,检验产品质量,邢新建一情人给我们供原材料,但是她拉来的都是废料,用不成都垫了路,找邢主任说过几次,仍然拉废料,卢安仁就不给她结帐,因此惹怒了邢主任,至此,邢新建、李建立通过其情妇达成一致,竟然要合作把我和卢安仁强行赶出厂,而我们却浑然不觉。
     2009年6月,试生产比较顺利,生产出一百多万砖,邢新建和李建立将他们的家属都叫到砖厂,以欠他们钱为由控制着将砖全部卖掉,我和卢安仁分文未见,
      接下来,邢、李二人更是利用自己的人脉关系,搞出来一个假申请书(甚至该申请书上面的指纹是烟头摁的),《附图》。去许昌环保局将我申请的企业名称“丰瑞建材厂”改为“金瑞建材厂”,环保局经办人也说是长葛市政府督促办理的,在长葛工商局将我予登记的“丰瑞建材厂”更名为“金瑞建材厂”,并且将法人都已换掉,(在后来还发现两人伪造出一个7月份的所谓合伙协议)《附图》。至此,邢、李两人认为大功告成,将我和卢安仁从新建的砖厂打骂出厂,将厂子完全霸占。
     我和卢安仁被赶出厂后,百般无奈,想死的心都有,因年岁已高,还能怎么办呢!我们走投无路后多方打听,得知企业批文针对一个企业、法人仅有一份,有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也说他们这样做不会对我们的企业所属造成任何影响,无奈我们又寄希望于发改委的批文,因我是该企业的实际申报、承建、投资人、法人,批文应该是针对我的企业、针对法人我的,所以应该给我才对,我在忐忑不安中等到了2010年3月份.
     2010年3月17日批文下来了,而这也让我和卢安仁彻底崩溃,长葛发改委陈姓科员竟然将批文给了李建立,在我质问其给李的原因时,这位陈姓科员说:"李建立是我亲戚,当然给他了",闻听此情况,我和卢安仁找到法改委主任侯秋己,侯主任闻听此事后很气愤,当面在电话中训斥了这个陈姓科员,电话中陈姓科员又说是办公室主任邢新建让给的,挂掉电话侯主任告诉我们"今天礼拜五,我让他们收回,下周一你们过来拿",不成想过了一个周末侯秋己主任却大变脸,见到我们就大吼大叫的咆哮说"你们有纠纷,回去解决完了纠纷再来,"而此时批文还在李建立手中,在找侯主任过程中次次咆哮,并扬言要作废我的批文,或者转给他人,他批的想转给谁就转给谁,再来找他报派出所抓我们,我和卢安仁无奈多次到长葛市政府找市长、书记都未能得到解决,后被逼上访,邢主任利用其关系让乡里派人和村支书看守、控制我们,3个月后卢安仁躲进医院都未能躲开这些人的看守,生气致死(被活活气死),这时政府一市长才将批文收回交到我手中,当时市长亲口说该批文发给我是合法的,应该给我的,也只有此一份,可事后不知怎么李建立手中也有一份,此事经多次上访,至今仍然没有结果。
   而此时邢、李两人看卢安仁已死剩我一个老太太,更加狂妄,竟恶人先告状,将我告上法庭,依据就是一个没有实质内容的所谓合伙协议,将他们霸道的侵权行为通过法院“依法”进行漂白,原一审时,长葛法院即以此有根本争议的所谓合伙协议为主要依据认定了合伙关系,确认邢、李两人对我的除名合法有效,为邢、李二人的侵权行为撑腰充当了保护伞。事实上,我的厂还没有进行注册,还只是在筹建中,而原审法院一审时竟用了合伙企业法,原一审时技术室杨军更是要对我的企业作评估,在我不同意的情况下诱骗我到技术室说做个我不评估的笔录,完后就用我笔录上的2、3个签名作了笔迹鉴定,而这也未征得我同意,鉴定笔迹是要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连续写多个签名才能做为检材的。事实上,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也要“归功于”邢、李两人的代理人孙法成,孙法成作为原长葛市法院的纪检书记、党组成员代理该案件,致使原一审判决不仅顺利侵吞了我辛辛苦苦、倾尽所有筹建的建材厂,还使我倒欠邢、李二人五十多万,试问天理何在?正义何在?
     从这一系列的事情可以看出长葛之黑暗,也不难看出我一个已经六十多岁的老太婆打的官司不是一个人,而是整个权利机构、一个庞大的无形的团队,可想而知结果会如何,政府各职能部门所接触过的人都知道我冤,而愤愤不平,私底下发发感慨,毕竟邢新建在政府办公室多年,谁会去惹火上身呢?去郑州上访时一检察院接访的老领导听了之后曾奉劝我最好是放弃,说他在长葛政府部门这么多年,长葛市才多大?你不是他对手。可是我放弃的话那么世间正义何在?GCD的天下真的就如此黑暗、腐败不堪吗?如果我放弃那么所谓的正义战胜邪恶不就是一句空谈吗?
     2011年7月我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后,许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庭桂全法秉公执法,并未因我一个老太无钱无势而像长葛法院出现一边倒的情况,为弱势的老百姓主持了公道,伸张了正义,在我心里堪称当代包青天,(之前在长葛法院庭审中孙法成和其当事人就象到自己家一样大呼小叫)并公正审理后下了裁定,将此案发回长葛市法院重审.到长葛后有职能部门人员看了中院裁决后感慨的说"世上还是有正义的"。这一裁决又给了我活下去的希望,现在重新回到长葛法院审理,心里又充满了不安,请上级相关领导及广大网友为我这个老太做主,关注此案,让此案能做出公证的裁决。老太婆在此跪谢各位了.
本人请求:
一、尽快还我筹建的建材厂。
二、要求邢、李二人赔偿给我家造成的巨额经济和精神损失(从09年11月底时赶我出厂至今已两年多,期间卢安仁因此事上访,被控致死,至今两年多进不了厂、开不了工,拖欠几十号工人工资至今,生产设备已老化生锈,造成每年直接经济损失至少300余万元。)
三、此案关乎我一家的生死存亡,恳请领导关注此案。
四、恳请主审法官、领导能为我伸张正义、主持公道,把我一家一辈子的心血还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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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所谓的合伙协议,有谁见过这样的合同书?在打官司前我本人闻所未闻,就是这样一个存在根本争议、未辨真伪的协议,法院确认了该合伙协议成立,并且判决对法人的除名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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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长葛法院的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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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邢新建在更改我企业名称时伪造的申请书,申请中的签名、指纹都非我本人的,而且指纹是烟头摁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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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党的阳光照耀下,卢安仁已经去世2年多,此事仍未得到解决,让亡人如何能够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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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4 11: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发洋河新闻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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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5 14:47:01 | 显示全部楼层
天下乌鸦一般黑,由此联想到洋河新城也是一个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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