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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通报“六项专项整治”相关案例

2016-10-11 18:42| 发布者: admin| 查看: 822| 评论: 0

摘要: 关于“六项专项整治”相关案例的通报宿纪通〔2016〕4号  一、市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刘俊祥违规设立“小金库”案  2010年9月至2013年底,刘俊祥在任沭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期间,违反财务管理规定,将收取 ...

关于“六项专项整治”相关案例的通报

宿纪通〔2016〕4号

  一、市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刘俊祥违规设立“小金库”案
  2010年9月至2013年底,刘俊祥在任沭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期间,违反财务管理规定,将收取的涉案当事人钱款、个人收受的礼金、套取的办案经费共781万元交由个人保管,其中339.15万元被用于沭阳县检察院车辆购买、工程项目建设、食堂餐费、节日慰问、福利、协调关系、请客吃饭等支出。2016年8月19日,省检察院给予刘俊祥行政撤职处分。2016年8月24日,市纪委根据有关规定,对刘俊祥进行党纪立案。
  二、宿豫区经信局局长钱黎明违规设立“小金库”案
  2010年10月至2013年底,钱黎明安排将本单位收入的57.78万元资金安排给个人保管,作为账外开支,用于办公楼装修、电力工程施工协调招待等。2016年3月31日,宿豫区纪委给予钱黎明党内警告处分。
  三、宿城区中扬镇林柴场原党支部书记兼场长庄恒涛套取涉农资金补贴案
  2010年至2012年,庄恒涛多次安排他人采取虚报冒领的方式,先后套取水稻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及良种补贴款32.18万元、绿色江苏森林抚育项目资金61.58万元、2012年度南林“95—895”杨树良种苗木培育项目资金2万元共计95.76万元作为该场集体收入。2015年11月19日,中扬镇党委给予庄恒涛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四、泗洪县水利局原局长呼万良违规发放津补贴案
呼万良在任泗洪县水利局局长期间,以加班费、点名费、“清明节”值班费、“五一节”值班费、周末值班费等名义发放2013年度、2014年度奖金、福利、津补贴共41.8万元。2015年5月15日,泗洪县监察局给予呼万良行政警告处分。该局领导班子成员领取奖金、福利、津补贴全部退缴。
  五、泗阳县住建局原局长张修旺以招商引资名义挥霍浪费案
  2013年,泗阳县住建局招商引资经费、公务接待费支出严重超标,其中仅购买香烟就达4.18万元,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此外,张修旺还先后两次安排县检测中心(县住建局下属单位)将200万元公款借给招商引资企业建设厂房(资金已追回)。2015年5月18日,泗阳县纪委给予张修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六、宿迁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原四大队大队长庄爱业违规参股经商办企业案
  2013年,庄爱业与社会人员沈某某等人共同出资100万元成立宿迁市长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庄爱业出资10万元,占股10%。在长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申报期间,庄爱业还为沈某某提供了政策、业务咨询、公司章程修改等帮助。2013年以来,庄爱业从长城保安公司中分红得到7.5万元。2015年12月31日,市公安局给予庄爱业行政撤职处分、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七、宿迁江淮水利集团公司违规投标案
  2011年至2014年期间,宿迁江淮水利集团公司经营科科长付猛根据公司安排,在相关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为提高中标率,与其他多家公司共谋,通过由宿迁江淮水利集体公司制作标书、帮助缴纳投标保证金、串通报价等方式串通投标,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2亿余元。2016年6月27日,沭阳县水利局党委给予付猛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该公司其它涉案人员另案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中共宿迁市纪委
                              宿迁市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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