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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城法院洋河法庭争做 “四有”法官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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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2 11:23: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为人民法官,都应当清楚自己肩负的不仅仅是一份工作,而是一项事业,需要不断的磨练自我,洋河法庭提倡在法庭内展开争做“四有”法官的活动,以自我的完善,力争把最基层的审判工作推向更高的台阶。
  有理想,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理想和目标,作为一名法官在为实现自己的理想和价值去努力、去奋斗的时候,应当积极的将自我的理想价值与人民的审判事业联系起来,勇于承担责任,扎扎实实开展工作,认认真真审理案件。
  有内涵,内在的良好修为是对外开展工作的根本,作为一名人民法官,不仅要在思想上更要在自我的审判水平上下功夫。这就要求我们与时俱进,不断学习更多方面的知识,充实自我。通过孜孜不倦的学习,深刻了解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了解最高院、省高院、市中院的各项工作部署,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规,做到认识大局,服务大局。
  有创新,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发展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实践证明,只有创新才能推动事业的发展进步。我们的审判工作思路、审判手段方式、案件调解方法等都需要不断的创新,以适应不断变化发展的社会,从而推动审判事业不断发展。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增强创新意识,让创新理念伴随着人民审判事业发展的全过程。
  有恒心,要理性思考我们身上所肩负的责任,时时刻刻司考如何去打开工作的新局面,持之以恒,以推动审判工作在原有的基础上更上新台阶。一个人能走上人民法官的岗位实属来之不易,肩上的责任是沉甸甸的,任务是光荣而繁重的,只有保持对审判工作的一颗恒心,才能更好的完成审判工作,对得起身上的光环。
  人民法官为人民,这是我们的理念和行动标尺,洋河法庭的法官积极争做“四有”法官,正是在积极践行这一句话所包含的意义。
宿城法院 高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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