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修订的《宿迁市市区物业管理办法》经市政府三届二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日前正式印发,将从2011年6月1日起全面实施。此次出台的《宿迁市市区物业管理办法》,除全面贯彻落实《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外,还重点结合我市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现状,以解决物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目标,以改革管理机制为抓手,以创新管理模式为突破口,全面梳理物业管理的现行制度,在物业行业规范管理方面进行了新的规定。
新《办法》首次提出了前期物业、质价相符、人均服务面积等新概念, 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难、履职难,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物业服务水平较低,物业服务收费难,管理体制不顺等难题进行了规范和制约,而这些新举措将帮助业主、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之间形成联动,更有效地维护社区内公共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同时,为了保证新《办法》的有效落实,我市还将陆续出台《宿迁市市区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宿迁市市区物业管理履约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等配套文件,以进一步推动物业管理规范化、市场化,促进物业行业健康发展。《宿迁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宿政发[2004]62号)同时被废止。 (林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