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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一日起我国公共场所全面禁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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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7 10:06: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5月1日起施行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要求,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履行的控烟义务有: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对于控烟不力的公共场所,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要想真正达到公共场所禁烟,还需多部门配合,形成良好的控烟氛围。”倪川告诉记者,除了公共场所经营者要切实履行禁烟义务、加大禁烟宣传力度外,相关部门还要加强控烟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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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7 11:59:44 | 显示全部楼层
党的政策是好的,为老百姓着想的,但一到贯彻执行就变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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