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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死刑中的形形色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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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3 07: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从部队回到地方以后,被安排到一个执法机关工作。由于职责所在,与各种各样的案件和罪犯打交道就是每天的工作。当然,“死刑监督”也是各种执法工作中的一件“日常工作”。
  在许多人看来,对罪犯执行死刑是一件很“希奇”很刺激很KB的事情。而在我们眼中,却不过是“小事”一件:执行死刑的过程中完全没有了案件侦查中那种斗智斗勇、紧张刺激、花明柳暗和生死较量,执行死刑只不过是标志着一件重特大案件完成了它的全部诉讼程序,以一声枪响宣告案件的终结。
  但是,在我亲身经历刑场监督的数百件死刑执行案件的前后,却有着许多一般人不可能知道的小故事,从这些小小的故事片段里,我体会到了许多一般人不可能体会到的心灵震撼。
  
  一、 死刑前的一个烟头
  
  一个因抢劫杀人被判死刑的罪犯,23岁,高中文化,独生子。他纠集其他人多次抢劫,在作案中杀害了两名被害人,罪不可赦,被判死刑。执行死刑那天,刑车急速驶往刑场。途中,他向法警要了一支香烟,大口大口地抽着。我坐在前边的副驾坐上侧身观察着他。令人惊异的是,从来不抽烟的他却没发出一声咳呛,像一个老烟鬼一样平静的吸着。“呋――噗……”,终于吸完了,他小臂一扬,将烟头向车窗外扔去,可就在那瞬间,他浑身一震,两只手指以不可思议的敏捷和力度死死夹住了那差点脱手而出的烟头。他收回手来,把烟头拿到眼前,翻转着手腕,像欣赏珍宝一样打量着烟头,长长地叹了一口气,把烟头再次递到嘴边,深吸了一大口,直到烟头燃进了滤嘴,这才依依不舍的捏熄了烟烬,把滤嘴揣进了衣兜。这时,车停了,刑场到了――――
  不知道在即将扔出烟头那一瞬间,他想到了什么!他的生命中曾经有过那么多值得珍惜的东西都被他无情的忽略了,可是在生命的最后一刻,他却对自己在人世间的最后一点点享受感到了珍惜――――-他把烟头都带去了另一个世界!
  
  二、给我换个位置
  
  有一次,被执行死刑的罪犯有十六个,其中还有一个女杀人犯。这个女犯长得又矮又丑,四十多岁,就这么个女人,还因为奸情败露而用绳子勒死了自己的丈夫,分尸灭迹。
  
  执行死刑那天,所有工作都很顺利,可是到了刑场却发生了一点小小的意外:
  
  刑场选在一个比较偏僻的山脚下,有利安全,也好对无关人员和车辆交通加以控制。到了刑场后,罪犯们被武警押下车,按照预先安排的执行位置开始对罪犯就位排队。平时这些家伙们都还比较“听话”――――生命的最后时刻到了,多数死刑罪犯都处于恍惚状态之中。可是这天在“就位排队”时却有一点“骚乱”,一个应该挨着那个女犯下跪执行的青年男犯挣扎着不服从武警的押解,死蹭着不肯往执行位置上走,武警把他架到了执行位置他还挣扎着要站起来。作为执行刑场监督任务的我,当然要上前问个究竟――-万一他有什么重大隐情需要报告,或者还有什么重要情况要说呢?总不能出现错杀啊!我对刑场指挥长示意“暂停”,和审判人员上前问个究竟。谁知道这个男犯什么也不说,只是反复嘟囔着一句话:“给我换个位置,给我换个位置~~``!”我们一时有点糊涂了,“换位置”?什么意思?问了好几分钟,这个年轻男犯才说出了自己的要求,他要求“不挨着那个女的跪,换一个离她远一点的位置”――――-理由是:我还没有结婚,只有等下辈子才能找老婆。而那个女的那么丑,又杀了自己的丈夫,和她挨着一起“上路”,恐怕下一辈子都找不到老婆了!
  要命啊,死到临头了他居然还在想这个,真是少见!当初没有犯法的时候想什么去了?不过为了尽快完成执行任务,我们还是满足了他的要求,给他换了一个略微离那个女犯远一点的位置,谁知道那个女犯居然对男犯骂了一句:“老子不会沾到你,老子下一辈子不想变人了”!
  人啊!千奇百怪,可象这俩家伙这样的,我还是第一次见着!
  
  三、可怜天下父母心
  
  一个罪大恶极的抢劫、强*、流氓团伙首犯被判死刑。此人仅28岁,高大英俊,如果不是知道他的累累罪行,一般人都可能因为他那一副屏幕上正面人物形象的样子而把他当成好人。
  执行死刑的地点是在一个远离城镇的郊区。在执行死刑之前,我们就已经得知这个罪犯的父母在打听刑场位置,这让我们高度警惕,做好了防止意外的准备并且通知派出所和街道居委会注意掌握罪犯父母的动态。死刑执行那天,派出所又报告:罪犯父母高价租了一辆车,准备跟去刑场。于是,我们又安排了专门力量注意掌控。
  
  可是,直到死刑执行完毕,也没有发生任何意外情况。在死刑执行完毕准备撤离现场的时候,我看见这个罪犯的父母在警戒线外的路边急切的和值勤民警说着什么。我上前询问情况,两个老人求我告诉他们:“我的儿子是在哪个位置走了的”?我说:“就在前面路边”。他们再三要求我带他们到实地去,我告诉他们:尸体已经抬上殡葬车了。可他们还是执意要我带他们到实地去,我只好返回,将他们带到了他们儿子被执行死刑的具体位置上――――-一走到那里,两位老人就一下跪在了地上遗留的血迹跟前,呜咽着从身背的挎包里掏出了小铁铲和塑料袋,一点一点的把渗透了自己孩子血迹的泥土挖进塑料袋里。两位老人一边挖一边哭着告诉我:儿子犯法被枪毙了,可还是自己的儿子啊。他身上都是父母给的血肉,好歹也得让他完完全全的走啊!
  
  听了这些话,我的心都要碎了,可怜天下父母心啊!他们打听刑场位置,高价租车,准备了半天,仅仅是不愿意让儿子身上的血渗在这荒郊野外而落个尸身不全!
  此后,我经常把这段小故事告诉那些不顾人伦的逆子们,问他们:你们在犯罪的时候想过养育你们的父母吗?可是,那些痴心的父母们,又可曾为自己教育子女的失败而反省过自己呢?
  
  四、“玩”输了的人生
  
  这是一个在我的面前从无知少年一步步走向死亡的罪犯。
  第一次接触他的案子,他才15岁,初中生,是一个盗窃团伙中的从犯。从案卷材料中可以看得出来,他仅仅是处于“好奇”而参与了多次盗窃,用他的供诉来说――――――“偷东西时那种诡秘的感觉让人觉得好玩,很刺激”。鉴于他还是未成年的在校生,法网轻张――――他被免于起诉。
  一年以后,再次受理了他的刑事案件:入室盗窃,在行窃中强*了一个单独在家的14岁的女孩,然后把这家人的现金和价值2万多元的首饰洗劫一空。公共安全专家人员在审讯中追查赃物去向,他一会说是藏在某山上的石洞里了,一会说是藏在河边的下水道出口边了,最后还说是藏在火葬场的墙头砖缝里了,害得侦查人员费了很大精力去寻找。实际上,这些物品早就被他挥霍了。问他为什么要这样干,他很轻松的回答:“逗着玩呗,让pol.ice在我的指挥下瞎忙活,很刺激!”这一次,他被数罪并罚,判刑8年。
  又过了两年多,他的案卷再次摆在了我面前――――――在服刑中越狱潜逃;在潜逃后的抢劫作案中杀死一人,杀伤3人!这一次,他“玩”到了尽头,被依法判处死刑。在执行死刑的那天早上,我在看守所和他谈了一会。我问他:“你这么年轻就走到头了,想什么呢”?
  他回答:“玩呗”。
  我问:“就这么个玩法,有意思吗”?
  他回答“什么叫有意思啊――――-劳改当工作,枪毙当睡着,早死晚死,反正都要死”。
  
  我再问:“你还这么年轻啊”!
  他回答:“就是,我不就是玩输了嘛”!
  从他的回答里,我听到了一种对他人和自己轻如鸿毛的无所谓,一种人性的冷漠和缺失。他把和法律的对抗看做是“玩”,但确实,他“玩输了”,输得那么干净彻底。可是,是什么原因使他一步步走到了今天呢?――――多年来,我一直在思考着这个问题。
  就这样,又一个年轻的生命从我眼前消失――――――到执行死刑那天为止,他只在这个世界上活了19岁零21天!

五、枪响了,他喊着恋人的名字
  
  说实话,经历了那么多执行死刑的案件,我只对他的死感到惋惜――――――他被执行死刑的时候,只有25岁。
  他是一个年轻有为的大学生,从财经学院毕业,毕业后分配到某银行工作,由于小伙子很能干,参加工作才两年多,就被领导任命为保卫科长。他有一个热恋着的女友,很乖巧漂亮的那种女孩。有一段时间,女友很忧郁,他一直问不出原因,直到女友在一次酒醉后的哭诉中,他才问清了情况:一个月前,女友在一次同学聚会中喝酒过量,被一个男同学强*了!
  也许他太心疼自己的女友了,也许他那天已经情绪失控,也许他在心灵的伤痛中完全忘记了法律――――――总之,他知道了女友被强*的事实后,已经完全失去了理智。他以保卫科长的身份,从单位领出了银行押钞和看守金库时才能佩带的手枪和子弹,跑到那个强*他女友的强*犯家里,连开四枪,杀害了那强*犯的父母。然后又在寻杀强*犯的过程中,连续枪杀了两个与案件完全无关的无辜者!
  在死刑执行命令宣布之后,他要求我陪他度过人生的最后一个夜晚,和他说说话,我答应了他。在看守所的押室里,他和我谈了很多,谈到了他的父母、家庭、恋人、谈到了他曾经想成就一番事业。还谈到了鲁迅笔下的祥林嫂那句振耳欲聩的究问:“人死以后,到底有没有灵魂”!我知道他的潜意识中在想什么,我告诉他,那个强*犯已经被逮捕入狱(后被判徒刑7年),他会受到应有的惩罚。在悔之晚也的感叹中,他只惋惜一点:没能亲手杀掉那个害他女友的人!
  
  第二天,执行对他的死刑,作为刑场监督人员,我一直没有离开他的左右。枪响了,他一头栽倒在草地上――――――站在旁边的我清楚的听见他喊了一声他女友的名字!倒地之后,他还在断断续续的嘶喊着,一声比一声轻~~~~我心里一阵发疼,实在忍不下去,大喊了一声:“法警,补枪”!
  
  人生中总会遭遇到那么多邪恶,但美好和光明总是生活的主流。人啊,千万不要在和邪恶抗争的**中迷失了自己!千万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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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3 11: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你很好奇。想知道你是怎样的的一个人,什么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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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3 14: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人,都是很矛盾的,往往都是在失去时才感到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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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4 21:24: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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