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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河新城召开农村集体土地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发证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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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8 11: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农村集体土地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发证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新城农村集体土地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发证工作顺利开展,12月7日上午,洋河新城召开农村集体土地暨承包经营权确权发证工作会议。洋河新城管委会副主任袁长青出席会议,规划建设局局长、洋河镇镇长秦川主持会议,社会事业局及各村居责任人参加会议。

       会上,首先由社会事业局副局长王坚宣读了《关于成立洋河新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随后,社会事业局局长唐厚晨从农村集体土地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发证工作的重要性、相关政策要求、具体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主要任务等方面进行了部署和强调。

(施玲玲 丁闯)

FAQ:农村土地确权发证发放相关解读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是今年11月份才新推出的个政策。

明确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均需经登记办法使用证,范围覆盖全部农村范围的集体土地,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主要作用在于排除小产权房、违法宅基地和建设用地等涉及农村集体土地。
农村土地房屋登记,是指土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依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以及与此相关的事项进行记载、确认的行为。

农村土地房屋登记,应当遵循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主体一致的原则。
属于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或在农村非法占地建房的,不予确权登记。

小产权房一律不予确权登记。所谓“小产权房”是指乡镇人民政府、村社集体组织、开发商、城乡居民个人采取非法手段在集体土地上修建的“商品房”。

关于超占超建问题。所谓“超占超建”,是指已经依法办理用地、建设审批手续,而修建的房屋(包括住房、猪牛圈舍)突破了批准的用地面积或建筑规模的情形。处理办法:只在权证记事栏记载其超出部分的土地面积和房屋建筑面积,不计入登记发证面积。
参考文件:《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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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8 12:34:54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意思啊
是不是从新发房产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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