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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街新城家园二期工程今天早上拆迁!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5-31 16:52: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听说,早上新城家园二期工程,有一家被拆迁,城管,拿盾牌的,警棍的。总共人数不超过100!场面还是比较壮观的!有领导解释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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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1 17: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讨厌拉 !!城管拿盾牌,警棍是帮人民群众搬家的,你想啊 那么多家具啊金银细软啊神马的。。。肯定要出动警察叔叔帮忙看场子咯,要是不小心砸到花花草草和小朋友怎么办q/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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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1 17: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aopenyou 于 2012-5-31 17:23 编辑

拆违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七条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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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1 17:26: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人出来辟谣啦! 怪不得招那么多城管,看来是为长期斗争做准备,求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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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1 17:38:27 | 显示全部楼层
毛主席教导我们:枪杆子里面出政权!!他老人家水平多高啊,几十年后他的话依然经典---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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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 03:04:02 | 显示全部楼层
知道菲律宾为什么不敢强占黄岩岛吗?就是怕中国出动城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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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 07: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新城城管威武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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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 08: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美美军军 于 2012-6-1 08:15 编辑

回复 xzzgyh 的帖子

犯新城城管者虽远必诛。。。盾牌,警棍只是开胃小菜!!下面该是挖掘鸡推土鸡出场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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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 08:50: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下次大家看到这种情况,拍点图片传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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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 11: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q讶异{:5_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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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 16:19: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美美军军 的帖子

好怕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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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6-3 00:49: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谁敢拍图?你相机还想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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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4 16:54: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图未必主有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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